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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女子洗白毒资,成全国首批“自洗钱”案件

时间:2022-03-29 16:54浏览次数:9629来源:本站


2021年,费某与他人合谋贩卖“冰 毒”,为掩饰资金来源及性质,费某要求朋友程某某帮其代为保管毒资,并采取“小额多笔”的方式予以转回。

检察机关以费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洗钱罪,程某某涉嫌洗钱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费某犯贩卖毒品罪和洗钱罪,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程某某犯洗钱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其中,费某被认定的,就是“自洗钱”犯罪。《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了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对“自洗钱”行为可单独定罪。

费某通过微信收取毒资后,立即就转给程某某,又在短时间内要求程某某分成小额多次转回,有时转款与回款仅间隔几小时。费某删除了从吸毒人员处收款及转款给程某某的记录,却保留了收取程某某转回资金的记录。据此可以认定,费某具有掩饰、隐瞒贩毒所得资金的来源和性质的目的,在形式上将贩毒所得资金转换为朋友间往来资金。

该案是安徽省检察机关办理的全国首批“自洗钱”案件。案件起诉后,安徽其他地区检察机关相继起诉3起“自洗钱”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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