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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纠纷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时间:2010-05-28 18:58浏览次数:10102来源:中金所

诉讼时效是指因权利不行使达到一定期间而丧失胜诉权的制度。

诉讼时效期间是法定的,不同的诉讼时效有不同的期间。我国民法设立了两种诉讼时效,这就是普通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是由民事普通法规定的,适用于法律无特殊规定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特别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是民事普通法或者特别法规定的,仅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况适用1年诉讼时效:①身体受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一般说来,诉讼时效应从权利人能够行使请求权时起算,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权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即不应起算。但是民法通则也在第137条中另外规定了对于诉讼时效的最长期限:‘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的规定对于期货交易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期货市场情况瞬息万变,要求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投资者对各种情况以最快的速度作出反应,尽可能快地确定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以及权利义务,从而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和交易秩序的稳定。在期货市场中,如果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应当迅速地作出反应,通过法律的途径寻求保护和救济。否则,如果在权利被侵害后的很长时间都不依法行使救济权,不但会使交易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还会使以后的诉讼面临难以取证,无法依法进行判决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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