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4-06 04:41浏览次数:1534来源:瑞达期货
尊敬的客户:
接大连商品交易所通知,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交易所研究决定:
一. 自2012年4月9日(星期一)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豆粕、豆油、棕榈油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为5%,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4%;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为6%,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4%。
二. 我公司从2012年4月9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豆粕、豆油、棕榈油、焦炭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为11%,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4%;聚乙烯、聚氯乙烯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为12%,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4%。
瑞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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