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25 11:32浏览次数:5435来源:本站
尊敬的客户:
接各交易所的通知,国庆节和中秋节休市时间为9月30日(星期六)至10月8日(星期日),为防范国庆节和中秋节期间外盘波动和其他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市场风险,经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决定从2017年9月27日(星期三)结算时起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进行如下调整:
1、郑商所:菜籽油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5%;棉花、玻璃、甲醇、早籼稻、菜籽粕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6%;棉纱、动力煤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7%;白砂糖、PTA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8%;2017年9月28日(星期四)结算时起(除菜籽、强麦外)涨跌停板幅度比例调整至7%。
2、大商所:黄大豆、玉米、玉米淀粉、聚乙烯、豆粕、棕榈油、聚丙烯、聚氯乙烯、鸡蛋(除1710合约)、豆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8%;铁矿石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22%,2017年9月28日(星期四)结算时起铁矿石涨跌停板幅度比例调整至9%;黄大豆、黄大豆2、玉米、玉米淀粉、聚乙烯、豆粕、棕榈油、聚丙烯、聚氯乙烯、鸡蛋(除1710合约)、豆油涨跌停板幅度比例调整至7%。
3、上期所:白银、黄金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8%,铝、沥青、铜、热轧卷板、镍、铅、锌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20%,螺纹钢、天胶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22%,2017年9月28日(星期四)结算时起白银、黄金涨跌幅度比例调整至7%,铝、沥青、铜、热轧卷板、镍、铅、锌、锡涨跌停板幅度比例调整至8%,螺纹钢、天胶涨跌幅度比例调整至9%。
4、其他期货品种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
以上所有品种按规则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2017年10月9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上期所和郑商所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起,各期货合约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比例;大商所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保教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比例。
请各位客户及时调整持仓,谨慎交易,规避市场风险。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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