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6-10 09:00浏览次数:2591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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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品种 |
铸造铝合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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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单位 |
10吨/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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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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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变动价位 |
5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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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跌停板幅度 |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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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月份 |
1~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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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间 |
上午9:00 ~ 11:30,下午13:30 ~15:00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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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交易日 |
合约月份的15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春节月份等最后交易日交易所可另行调整并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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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日期 |
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二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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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等级 |
铸造铝合金锭,具体质量规定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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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地点 |
交易所交割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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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交易保证金 |
合约价值的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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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方式 |
实物交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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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单位 |
3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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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代码 |
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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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交易所 |
上海期货交易所 |
合约表信息来源上海期货交易所,信息截取时间:2025年6月10日
具体以交易所变更通知为准。
上海期货交易所铸造铝合金期货合约附件
一、交割单位
铸造铝合金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0吨,交割单位为每一标准仓单30吨,交割应当以每一标准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二、质量规定
1、用于实物交割的铸造铝合金,化学成分应当符合GB/T 8733-2016中383Y.3或者JIS H 2118:2006中AD12.1的规定,且符合以下规定:
(1)铅含量不高于0.1%;
(2)针孔度应当符合或者优于二级;
(3)夹渣量应当满足K值≤0.2;
(4)铸锭断口组织应致密,不应有熔渣及夹杂物。
2、交割的铸造铝合金应当为锭。每锭重量为6KG±1KG。
3、每一标准仓单的铸造铝合金,应当是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品牌,应当附有质量证明书。
4、每一标准仓单的铸造铝合金,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块形、同一包装数量(捆重近似)的商品组成,并且组成每一标准仓单的铸造铝合金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60日,且以最早日期作为该标准仓单的生产日期。
5、铸造铝合金交割以净重进行计量。每一标准仓单的溢短不超过±3%,磅差不超过±0.1%。
6、标准仓单应当由交易所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
三、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铸造铝合金,应当是在交易所注册的品牌。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四、交割仓库
由交易所另行公告,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


